江苏省摄影行业经营管理规范


照相类

第一条 总则  为了促进江苏省摄影行业健康、有序和规范发展,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的“创业创新创优、争先领先率先”目标,使消费者和经营者利益在更高层次上得到双重保护,推动我省摄影行业经济的跨越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价格法》、《质量法》等法律文件及我省摄影行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商家在提供各类服务项目(包括化妆、礼服等)时,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将其收费标准汇集成册,供消费者查询。标价载体应符合价格主管部门要求。

第三条 必须以优异的服务、优质的商品、优良的环境接待消费者,必须根据消费者要求,认真填写摄影等服务协议书。其内容应包括:

1、拍照时间、数量、规格、选片数量及取件时间;

2、拍照地点、拍照介质、必要的消费者资料等;

3、提供化妆造型次数及所用化妆品的名称、价格、提供服饰数量(次数)及所用服装、服饰的款式、新旧程度和消毒情况等;

4、提供照片规格、数量及装裱方式;

5、提供相册的样式、规格、数量,装帧方式(内排照片幅数,满版照片数量及其他特殊装帧方式摘要等)

6、相框样式、规格、数量;

7、其它须注明的服务项目,如快照及选购剩余片的价格等;8、摄影服务协议书包括所有服务项目、拍摄的总价。(其中定金金额一般不超过总价款的20)。摄影店(公司)应在醒目处注明:“定金不退,违约加倍返还等重要提示。”

第四条 必须在店堂醒目处公布《顾客拍照须知》、《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注意事项》。商家在与消费者确立服务关系后,应以书面形式订立服务协议书并呈交给消费者。经订立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五条 服务广告,促销告示等要实事求是,真实可信。其内容应符合要约规定。照片质量和尺寸要符合有关标准。对恶意竞争和欺诈的商家将按江苏省摄影行业经营管理规范进行批评教育,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拍摄、化妆、数字影像制作等工作人员均要具有国家职业等级证书资格,做到持证亮证上岗。

第七条 商家与消费者如发生消费纠纷,应自觉接受省摄影行业协会或消费者协会的调解。如确实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由工商、物价、劳动、质监、环境保护等政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规范报江苏省人力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环境保护厅、省消费者协会和江苏省摄影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等有关部门备案后实行。

第九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江苏省摄影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顾客拍照须知

一、请消费者认真填写摄影服务协议书(即约拍单或合同单,下同),该协议书经本店(公司)盖章、经办人及消费者签字确认后生效。一切争议以本协议书规定内容为凭。

二、协议书经双方签章后,消费者要付不高于协议书标额20%的定金,余款需在拍摄前付清。(也可由双方书面依法约定余款支付方式)

三、在协议约定内的照片应全部交给消费者;协议外的底片应当着消费者的面销毁;如消费者需加选协议外的照片,费用另计。

四、消费者若需要租用礼服,请于签定协议时交付不高于本礼服标额的30%定金,并在取件时付清租金。定金在归还礼服时退还。如你在使用时对礼服造成了损伤需按协议约定标注的金额予以赔偿。

五、在消费者遇到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拍摄时间时,请提前三天告知本店(公司)。如需变更协议书内容,应在拍摄前提出,拍摄完毕后将不能要求更改协议书。

六、自协议书签定之日起,有效期为半年。照片拍摄经您看样后,如果您逾期四至六个月后取件,本店(公司)将不负保管责任。

七、如遇停电或者外拍遇暴风雨等不可抗拒因素,经双方协商,可择日拍摄。

八、如因商家原因将底片损坏,应由商家无条件免费重拍;如无法重拍或消费者不愿重拍,商家将按损坏部分的双倍退赔。

九、消费者取照片时,在照片质量合格的情况下,只是对表情、姿势等不满,可按1358元/张、12025元/张、数码文件20元/张付费重拍。化妆、发型等费用需要自己承担;顾客取数码照片时,可由顾客付费刻录一份能够打的开的文件光盘。

十、如发生照片质量与服务等争议,可通过江苏省摄影行业协会质量技术仲裁委员会进行鉴定、仲裁。

十一、拍摄期间,请保管好您的贵重物品。

彩扩类

第一条 总则  为了促进江苏省摄影行业健康、有序和规范发展,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的“创业创新创优、争先领先率先”目标,使消费者和经营者利益在更高层次上得到双重保护,推动我省摄影行业经济的跨越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价格法》、《质量法》等法律文件及我省摄影行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彩扩冲印单位在提供各类彩扩冲印服务项目(包括保值冲印业务)时,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将其收费标准汇集成册,供消费者查询。标价载体应符合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

第三条 彩扩冲印单位必须以优异的服务、优质的商品、优良的环境接待消费者,在承接彩扩冲印业务时,应当在取照片凭证上写明扩冲印胶卷(底片)的品牌或电子文件名称、规格、种类和数量等。并注明所需扩冲印照片规格、数量及其它特殊要求。

第四条 彩扩冲印单位必须在店堂醒目处公布《顾客彩扩冲印须知》。彩扩冲印单位与消费者确立服务关系后,应以书面形式呈交消费者。用数码技术输出照片的,其文件应事先在电脑上读取、显示并得到消费者确认方可制作影像照片。

第五条 服务广告、促销告示等要实事求是,真实可信,照片质量和尺寸需符合有关标准。冲洗药液、成像介质和耗材要保证质量。废液()处理需符合环保要求并报江苏省摄影行业协会和政府环保部门确认备案。明确废液()处理方式和责任单位。

第六条 扩冲印、数字影像制作等岗位工作人员均需经过正规的专业化培训并取得扩冲印、制作专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应做到持证亮证上岗。

第七条 彩扩冲印单位与消费者如发生消费纠纷,应自觉接受江苏省摄影行业协会或消费者协会的调解。如确实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由工商、物价、劳动、质监、环境保护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规范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环境保护厅、省消费者协会和省摄影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等有关部门备案后实行。

第九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江苏省摄影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顾客彩扩冲印须知

一、请消费者认真填写扩冲印服务协议书(即扩冲印业务单或合同单、下同),该协议书经摄影单位盖章、经办人及消费者签字确认后生效。一切争议将以本协议内容为凭。

二、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服务与消费纠纷,商家工作人员将对消费者提供需要扩冲印的底片或电子文件进行检查,若发现消费者的底片存在损坏或质量等问题而消费者又确需扩冲印时,商家需在消费者签字认可损坏或质量等问题的程度后方能承接。

三、因商家原因,使扩冲印照片质量存在问题的,商家将无条件予以免费重新扩冲印或退还费用。(原双方已确认属于消费者底片或电子文件存在质量问题的除外)

四、由于商家原因不慎将消费者尚未冲洗的胶卷丢失或损伤且不能修复的,商家将按江苏省摄影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的规定,除退还所有扩冲印费外,同时按等同被丢失或损伤胶卷售价的八倍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如损伤后经修复尚能扩冲印照片但照片存在轻度质量问题的,商家将尽力予以修复并视情节由双方协商给予适当的补偿。

五、对于消费者送来的电子文件,商家会当面拷贝后将原件交还给消费者。如遇到突然停电或设备故障,请消费者予以配合重新拷贝。在消费者的照片扩冲印完毕后,商家会及时将消费者的文件删除;照片扩冲印后,商家不承担对您电子文件的保存责任。(要求付保存的例外)

六、由于商家原因造成消费者加印的底片损伤或丢失,商家应将消费者的照片转换为电子文件(文件不得小于40M)作为底片归还于消费者,并在退还消费者的扩冲印费后按消费者原要求免费扩冲印作为对消费者的赔偿或按每张底片八倍赔偿。

七、对于婚庆、旅游、团体照等有重要特殊意义活动而无法重拍的照片胶卷,消费者可事先向商家提出保价扩冲印约定。保价额应由双方依法书面约定。在双方确立保价扩冲印关系后,如果商家丢失了消费者的照片胶卷,商家将按双方依法书面约定的保价额进行赔偿。但第四条赔偿不予重复执行。

注:此《规范》是2014年制定的,因数字时代的摄影技能和服务要求不断发生变化,请摄影生产经营企业、个人和消费者根据2018年02月20日《江苏省摄影、摄像、冲印、器材和职业能力规范》的 第1部分:摄影服务规范、第2部分:摄像服务规范、第3部分:照片输出服务规范和第4部分:摄影器材销售服务规范参考执行。具体解释权归江苏省摄影行业协会。

2019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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