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江苏省摄影行业规范和管理,提高摄影工作者服务技能,满足摄影消费者需求,繁荣我省摄影事业。根据国家商务部《照相业开业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SB/T 10269-1996)、《摄影业服务规范 第1部分:摄影服务规范》(SB/T 10438.1-2007)、《摄影业服务规范 第2部分:摄像服务规范》(SB/T 10438.2-2008)、《摄影业服务规范 第4部分:摄影器材销售服务规范》(SB/T 10438.4-2008)、《摄影业服务规范 第3部分:照片输出服务规范》(SB/T 10438.3-2009)和《江苏省摄影行业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等文件精神,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建立江苏省摄影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为社会各界摄影及相关行业提供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具体介绍如下: 一、单位名称:江苏省摄影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属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和江苏省摄影行业协会领导。 二、单位地址:乘地铁1号线至迈皋桥下,往华电路万谷慧方向到言和路口右转往中电颐和大都荟公寓乘电梯即到。迈皋桥地铁站到办公室直线距离200米。 三、邮政编码:210028。 四、联系电话:025-69528380。 五、官方网站:www.ps123.cn。 六、鉴定职业—— (一)、摄影师: 1、摄影师初级; 2、摄影师中级; 3、摄影师高级; 4、摄影师技师级; 5、摄影师高级技师级。 (二)、摄像师: 1、摄像师初级; 2、摄像师中级; 3、摄像师高级。 (三)、冲印师: 1、冲印师初级; 2、冲印师中级; 3、冲印师高级。 (四)、图形图像编剪修师: 1、图形图像编剪修初级; 2、图形图像编剪修中级; 3、图形图像编剪修高级。 (五)、灯光照明与设计师 1、灯光照明与设计初级; 2、灯光照明与设计中级; 3、灯光照明与设计高级。 (六)、人像化妆师 商业人像化妆师。 七、公示备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八、报名条件:请打电话:025-69528380或13951653093咨询。 九、考试要求:请打电话:025-69528380或13951653093咨询。 十、证书作用: 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是劳动者从事相应职业的资格凭证,并作为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是劳动者就业上岗和用人单位招收录用人员主要依据,在全国范围内通用。该证书按规定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国务院有关人力资源保障工作机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警)务部门验印才能有效。 根据国家劳动法、国家人社部、各级劳动监察机关和行业管理机构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商业摄影、摄像师和企事业单位(宣传、教育)摄影、摄像工作者,须持职业证才能上岗为服务对象提供拍摄服务。否则,消费者可根据影像质量向摄影、摄像师或拍摄服务单位,提出无条件部分重拍、全部重拍或部分退款、全额退款合理要求。 因此,为使在职摄影、摄像工作者增加工资等待遇有法可依、在校学生就业有通行证,减少摄影、摄像企事业单位消费投诉,摄影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开展针对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部队、大中专院校等一切从事摄影、摄像、后期编剪修职业工作者和社会各界摄影、摄像爱好者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水平的培训、考试、鉴定和颁证工作,从法理和技能层面上,全力帮助全国各行各业的各类摄影、摄像和后期编剪工作者拥有国家等级资格证书,向单位和社会各界体现摄影人技术等级、职业形象和从业荣誉感。
摄影行业国家职业技能等级鉴定所(代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