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成立摄影摄像图像编辑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扬子晚报
本报讯 记者从江苏省摄影行业协会了解到,为解决我省摄影摄像艺术类院校师生、经营单位和机关企事业宣传(电教、培训)等工作岗位上从业人员国家职业技能资格等级培训、鉴定和评审问题,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成立了江苏省摄影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从此,我省摄影摄像艺术类院校的师、生和摄影摄像工作者,能够享受到和其他专业类人员一样的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机会,并凭报考的国家职业技能(职称)等级资格证书与工资、福利、待遇和就业工作能力挂钩。符合报考摄影师、摄像师、图片冲印师、图像编辑师、人像化妆师条件的各类相关人员,均可与江苏省摄影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或江苏省摄影行业协会进行联系。报名电话:025-83220058,QQ:503912026,信箱:ssxljs@126.com,网站:www.ps123.cn。
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根据江苏省摄影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部署,决定统一对全省从事摄影摄像、图片冲印制作、摄影人像化妆、照相器材维修岗位上的技术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试、鉴定和评审颁证。为提升社会各界摄影摄像人才专业技术水平、加快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进一步满足摄影摄像技术人才经济待遇,做出积极有效的努力。现将评审报名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相关单位
1、评审范围:一切从事影像行业的生产经营技术人员、艺术传媒类影视教育(培训)单位的师生、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负责影像宣教的干部、社会各界影像工作爱好者;
2、涉及的单位:摄影摄像、冲印输出、影像广告的教育(培训)学校、新闻宣传媒体、党政军影像宣传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影像宣传教育和图像资料管理部门。
二、证书名称
1、员级(助理)级摄影师;
2、初级摄影师;
3、中级摄影师;
4、副高级摄影师;
5、高级摄影师。
三、考评费用
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等级评审费用由当地财政和人事部门统一规定收取。
四、评审条件
详见江苏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条件。
五、培训方式
评审前发评审条件准备提纲,需要评审者可前往江苏省摄影行业协会免费索取。
六、咨询电话
025-83220058,考试答疑QQ:503912026,信箱:ssxljs@126.com。
七、《评审表格》
可到江苏省摄影系列职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领取。
特别提醒——按照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技术人才文件规定,参加省级以上统一考试并且获得国家颁发的《摄影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除了按照规定增加岗位工资、岗位津贴和提高退休工资等待遇以外,江苏省摄影行业协会还将推荐其参加社会各界重大摄影摄像活动的策划、拍摄、制作和评审工作。